增值税和普通的区别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根据扣除范围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两种。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中折旧部分已纳税款扣除的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
、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
1. 货物;
2. 应税劳务;
3. 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其实正规叫“增值税专用”,为何“专用”?因为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资格使用这种,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而且一般纳税人也不是什么场合都能够使用,只有在特定的场合才能使用,例如直接销售给普通消费者使用的商品就不能够开具。我国境内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价,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得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专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相比,有如下特点:
(1)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
(2)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普通中则没有关于增值税方面的内容。
(3)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有四个基本联次,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的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普通则只有三联,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4)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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