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
行政许可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2004年4月8日)。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考核要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1.1 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1.1.1 国家有关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1.1.2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1.1.3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1.1.4 企业生产责任制和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1.1.5 国内外生产管理经验;
1.1.6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 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1.2.1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1.2.2 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任制;
1.2.3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2.4 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1.2.5 能有效开展检查,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1.2.6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7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1.2.8 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2.1 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2.1.1 国家有关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1.2 工程项目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2.1.3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2.1.4 企业和项目生产责任制和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2.1.5 施工现场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2.1.6 国内外生产管理经验;
2.1.7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2 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2.2.1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2.2 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生产工作,落实生产责任制;
2.2.3 能保证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2.4 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施工措施;
2.2.5 能有效开展检查,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2.2.6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2.2.7 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3.1 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3.1.1 国家有关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3.1.2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3.1.3 企业和项目生产责任制和生产规章制度;
3.1.4 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3.1.5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2 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3.2.1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2.2 能有效对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2.3 发现生产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3.2.4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3.2.5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3.2.6 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