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一)国家机关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1、政府办公厅(室)或编制委员会的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方案批文;
2、政府办公厅(室)或编制委员会的介绍信;
3、主管领导授权委托书(需亲笔签字),主管领导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1、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批文;
2、单位介绍信;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1、须持有年检记录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刻制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