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
*钢琴、陶瓷、工艺品等偏重或贵重的物品请用木箱包装。
1)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等多国家,对未经过加工的原木、或原木包装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在原出口国进行熏蒸,并出示承认的熏蒸证,进口国方可接受货物进口。否则,罚款或将货物退回原出口国。
2)欧洲对松树类的木制包装规定,货物进口时必须有原出口国检疫局出示的:没有虫害的证明。
3)加工后的木制家具不用做熏蒸。
*日常生活常用类物品如书籍、各种用具等可用结实的纸箱自行包装,并做防潮处理。
*易碎类的物品用东西填充好,避免损坏。
4)条件允许,在纸箱内铺垫一层防水用品(例如:塑料袋、布等)。
*在一包装箱内,轻重物品要合理搭配放置,以便搬运。
*箱内后要塞满填充物,要充实,可用卫生纸、纸巾、小衣物等填充,以防在搬运挪动过程中箱内物品互相翻动、碰撞而受到损坏。
*液体货物。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封盖必须平密;不得溢漏。
*粉状货物。应保证粉末不致漏出。
*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可以采用多层次包装、悬吊式包装、防倒置包装、玻璃器皿的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