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D型防爆电动葫芦是根据我国防爆标准设计制造的防爆起重设备,其防爆型式为"隔爆型",该葫芦的外露防爆零部件采用特殊的无火花材料制成,防爆性能可靠。产品通过了机械工业部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佳木斯分中心的防爆性能检测,并颁发防爆合格证;
BCD型防爆型电动葫芦起重量:0.5t-10t,起升高度:6m-30m(特殊高度可以定制),工作级别:M 3 ,额定电源:380V、50HZ,依据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器设备:通用要求》设计制造,其他配件包括磁力起动器、防爆组件、限位开关、电机、控制按纽和制动器,本系列产品的运行机构,采用电动小车,其减速器齿轮为优质钢锻制,并经热处理,减速器采用标准模数圆柱齿轮,便于维修,本产品采用全封闭鼠笼式锥型制动电动机,
BCD1型防爆电动葫芦主要适用于I类和II类A.B级,温度组别为T1--T4组的各种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等级:ExdⅡBT4。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根据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部分:通用要求》及 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隔爆型"d"》的规定,电机、电器为隔爆型,防爆级别为ExdⅡCT4时,运行机构进行防火花处理。整机符合JB/T10222-2001《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的规定,防爆等级分别为ExdⅡBT4、ExdⅡCT4。
本机可与车间固定悬挂轨道配合单独使用,也可与LXB防爆电动悬挂单梁、LB防爆电动单梁、防爆葫芦双梁配套使用。其起重量为1t-32t。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HB型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适用于工厂内具有防爆级别不高于B级或C级,引燃温度组别不低于T4(135℃)组的可燃性气体、蒸汽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所适用的危险区域为1区或2区,不适用于0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