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设计的相关法规
食品包装袋设计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均不得上市销售。请需要设计食品包装袋的买家注意了:
1.标签取名必须真实
新规要求:在标签上可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等,但须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须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使消费者误解的常用名称。
例如:“优酪乳”标签旁应用同样大小的文字,标出其真实属性名称为“酸牛奶”。
2.外文应比汉字小
新规要求:除了注册商标,食品预包装必须使用规范汉字,而同时使用的拼音、外文或晒书民族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例如:进口食品外包装大于20平方厘米的,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厘米。标签中的汉字与外文必须严密对应,且汉字不得小于相应的外文。
3.不能胶粘生产日期
新规要求:食品必须标出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通过出厂检验的日期;生产日期应标明所在包装的具体部位,不得采用笼统的“见外包装”。
例如:有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封罐、、冷却后的日期是2005年5月1日,其检验需要5天,却将生产日期打印为2005年5月10日。后,它在5月8号就已经摆在零售商店销售了。这种情况就是虚假的生产日期,企业应受到惩罚。为防止经销者改动生产日期,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必须打印或者印刷在包装上,而不能用一张胶纸直接粘贴上去。
4.转基因食品须注明
新规要求:凡列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转基因食品”。
例如:常见的转基因食品主要有大豆粉、大豆油、玉米油、油菜籽油、油菜籽粕、鲜番茄和番茄酱等。
使用转基因大豆制取的油,其标签上也应标有“转基因大豆油”字样。
5.暗示功效的语言不能使用
新规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婴幼儿食品、糖尿病人食品)必须标识营养成分,即营养标签。不得标示的内容包括:对某种疾病有“预防”或“”作用等内容。
例如:不能在食品标签上标注“返老还童”、“”“白发变黑”“齿落更生”“”、“秘方”“滋补食品”、“健美食品”“宫廷食品”及其他类似语;也不能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名称或图形、名称暗示疗效、保健或其他类似作用。
6.防腐剂写具体名称
新规要求:食品配料表中各种配料应按制造过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
例如:水在饮料中占很大比重,今后必须标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或规定代码。
新规要求:婴儿配方奶粉应标明营养素、热量、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签,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等。
7.产品名称和字号要统一
新规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标签的真实性,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欺骗消费者。
例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和“饮料”应使用同一字号,不能利用标签迷惑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