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与诸多学科的相互交叉、渗透、融合,它不仅涉及物理学、化学、数学、机械、电子、建筑、信息、心理、生理等多种自然科学学科,还涉及法学、经济学、哲学、管理学、教育学、灾害学等等众多社会人文科学学科。
消防工程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大量的实践环节,增强理论教学效果,强化学生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创新思维与动手能力的培养。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具备较强的消防工程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和工程设计能力,特别是在建筑消防工程和企业消防工程等方面独具特色,属于消防工程学科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消防工程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消防工程的工作包括: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消防检测,消防审批,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到每个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所以要求消防工程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同时,更要有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条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6.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