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有权依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善后。应亲属请求,总领馆可协助催办签证。是否颁发签证由美国驻华使领馆决定。
领事官员将按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必要领事协助。如对死因有疑问,可当面、书面或在必要时聘请律师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领事官员可协助转交书面意见,但不能对死因进行调查。
关于死者后事处理的相关决定均应由亲属做出并自行承担责任。死者亲属如赴美处理后事,应承担所有相关费用,通常包括但不于以下:亲属赴美签证、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费、翻译费(如选择)、律师费(如选择);死者丧葬费、骨灰或遗体运送费、死亡证明等办证费用等。
对尸体的处理
在华逝世外国人的尸体,可在当地火化,亦可运回其国内。处理时,应尊重死者家族或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的志愿。
尸体火化应由死者家族或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要求并签字,由当地殡仪馆担任火化,骨灰由他们带回或运回其国内。
如外方不愿火化,可将尸体运回其国内。运送(尸体骸骨、骨灰)手续和费用原则上均由外方自理。招待或聘任单位可在处理手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
依据外方要求,在尸体火化或运回其国内前,可为死者举办简略的追悼典礼。有关单位可送花圈。可将追悼典礼摄影送死者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