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质量是指物流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总称。物流质量应该是一个双重概念,它不仅仅是现代企业根据物流运作规律所确定的物流工作的量化标准,而且更应该体现物流服务的顾客期望满足程度的高低。主要分为商品质量、物流服务质量、物流工作质量、物流工程质量等类别。 如何衡量物流质量是物流管理的重点。物流质量的保证首先建立在准确有效的质量衡量上主要从物流时间、物流成本、物流效率三个方面来衡量。
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14日无人提取,到达站应当通知始发站,征求托运人对货物的 处理意见;满60日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对无法交付货物,应当做好清点、登记和保管工作。 凡属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物品、贵重物品及珍贵文史资料等货物应当无价移交国家主管部门处理;凡属一般的生产、生活资料应当作价移交有关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凡属鲜活、易腐或保管有困难的物品可由承运人酌情处理。如作毁弃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经作价处理的货款,应当及时交承运人财务部门保管。从处理之日起90日内,如有托运人或收货人认领,扣除该货的保管费和处理费后的余款退给认领人;如90日后仍无人认领,应当将货款上交国库。
对于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始发站通知托运人。
.航空货运单的用途
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货运文件,其作用归纳为:
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契约的凭证;
2.是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
3.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
4.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
5.是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
6.是保险证明。
航空货运单的填开责任
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13条和第114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