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是显示交通法规及道路信息的图形符号,它可使交通法规得到形象、具体、简明的表达,同时还表达了难以用文字描述的内容,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车方向以保证道路畅通与行车的设施。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专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质,车辆、行人都必须遵守。
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
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形状
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
圆形:用于禁止和指示标志
倒等边三角形:用于“减速让行”禁止标志
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止标志
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警告标志
方形:用于指路标志,部分警告、禁止和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告示标志等
除个别标志外,标志边框的颜色与标志的图形或字符的颜色一致,除指示标志外标志衬边的颜色应与标志底色一致。
(1)位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七的悬臂式、门架式交通标志,结构重要性系数
(2)位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其他类型的交通标志及位于其他等级公路上的交通标志,结构重要性系数Y。=0.9。
4、交通标志结构的荷载计算与组合、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地基基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C D60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 024)、《钢结构设计规范》(JB 50017)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B 5768)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