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1,3-丁二烯 C4H6
其他名称:二乙烯、丁间二烯、乙烯基乙烯;Biethylene、Erythrene、Vinylethylene、1,3-Butadiene.
分子式:H2CCHCHCH2
产品纯度:99.9%
包装说明:1、2、4、8L碳钢瓶或铝合金钢瓶
产品说明:1,3-丁二烯在常温常压下为略带芳香味的无色易燃气体。有麻醉性,特别刺激粘膜。比空气重,易集于地面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液化,不溶于水,可溶于丙酮、苯等有机溶剂中。爆炸极限2.16%~11.5%(体积分数),沸点为-4.4℃,液态相对密度0.62。丁二烯具有共轭双键,化学性质活泼,易聚合,在贮运过程中为防止自聚,在生产中应加入阻聚剂(TBC),并可发生多种取代、加成、氧化反应。丁二烯与氧作用,易生成过氧化物,该物易自燃和爆炸。主要应用于实验室或合成橡胶和塑料工业、生产树脂,与缺电子嗜双烯化合物发生狄尔斯-阿尔德反应,制得蒽醌,其衍生物是重要染料中间体、剂和杀虫剂。
注意事项:瓶装气体产品为高压充装气体,使用时应经减压降压后方可使用。包装的气瓶上均有使用的年限,凡到期的气瓶必须送往有部门进行检验,方能继续使用。每瓶气体在使用到尾气时,应保留瓶内余压在0.5MPa,小不得低于0.25MPa余压,应将瓶阀关闭,以保证气体质量和使用。瓶装气体产品在运输储存、使用时都应分类堆放,严禁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堆放在一起,不准靠近明火和热源,应做到勿近火、勿沾油腊、勿爆晒、勿重抛、勿撞击,严禁在气瓶身上进行引弧或电弧,严禁野蛮装卸。该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执行《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和《使用压力容器的规则》。该产品可采用槽车运输,槽车必须专用,或洗涤置换后其微量杂质达到产品标准规定。该产品的运输贮存容器属于第三类压力容器,除执行《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暂行条例》和GB10478外,还应执行HG5—1472—82的有关规定。根据铁道部颁发的《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本产品属于危险货物第三类甲级易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