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专利代理、审查、管理和情bao分析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代理的发明专利获中guo专利金奖2项以上,或广东专利金奖4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应对337调查或代理重大专利纠纷案件胜诉2件以上。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代理的专利案件入选guo家、省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或入选zui高人民法院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项以上。
(四)在本专业工作领域获的guo家或省(部)级嘉奖2次以上。
(五)撰写本专业研究报告或专利信息分析报告对政fu决策提出创新性、建设性意见,被guo家或省(部)级政fu或同级部门采纳2次以上。
(六)在工作中创新解决了本专业疑难问题,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或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推广1次以上。
(七)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项目,研究成果对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显著作用,经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本专业专家书面鉴定,并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第十四条 学术成果条件
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作者)。
(二)在本专业或相似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作者)。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3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4篇以上(宣读的论文须收入到论文集)。
(四)为解决复杂、疑难的本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专利研究报告4篇以上,并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五)在本专业或相似专业学术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作者),并结合本专业岗位实践,撰写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企事业单位专利发展规划或战略布局、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章程或操作规程、专利信息分析报告、专利审查研究报告、专利撰写或代理研究报告、专利法律业务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被单位采用并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的。
(六)申报人申请的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前2名)累计获得2项以上中guo专利金奖、中guo专利奖、广东专利金奖,或累计获得3项以上广东发明人奖、广东专利奖,或申报人累计取得4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人排名第1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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