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安装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的基础及扫地杆: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地基与基础必须根据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搭设的高度、搭设场地的地质情况,满足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承载力,确保底部立杆的稳定性,使各立杆均匀受力,在立杆下部设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扫地杆,扫地杆离支座距离不超过200mm;
2、立杆: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块,立杆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对接,立杆顶端家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米,高出檐口上皮1.5米,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3、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对接时扣件应交错布置,不宜设在同步同跨内,水平方向错开距离大于500mm;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小于100mm。横向水平杆在双排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4、脚手板: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墙面120mm至150mm;脚手板在两端和拐角处、沿长方向间隔15至20米处、坡道及平台两端及其他可发生滑动的部位应给予固定,操作层外侧设置大小于180mm的挡脚板;
5、连墙件:对于24米以下的单排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
脚 手 架 高 度 竖向间距(h) 水平间距(La)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m2)
双 排 ≤50m 3h 3La ≤40
>50m 2h 3La ≤27
单 排 ≤24 3h 3La ≤40
注:h:步距; La:纵距。
6、剪刀撑:高度在24 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米;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小于6米,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度至60度间,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下表:
剪刀撑斜杆与在面倾角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多根数 7 6 5
(三)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使用期间的监理工作:
对使用中的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隐患需通知限期整改完善,检查主要项目:
1、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2、步手架的整体和局垂直度偏差和立杆的沉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要注意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和断口处的垂直度;
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脚步手板是否松动、悬挑,特别接口及转角位置;
5、与建筑物的连接件是否完好,有无松动、移动;
6、外包网、外挑网、隔离设施、外侧挡板、拦杆等防护措施是否完整、牢固,能否正常发挥作用;
7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的开口、断口和出入口应进行重点检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检查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的荷载情况,使其实际承载不超过设计荷载,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上的施工材料应随用随运,施工荷载不得大于施工组织设计的承载要求;
9、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纵横不平杆、纵横扫地杆及连墙壁件;
10、定期检查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阶段验收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作业人员及上岗证件等是否已变更。
(四)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拆除阶段的监理工作:
检查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拆除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其检查主要项目:
1、拆除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时,地面应设置围拦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区非工作人员入内;
2、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壁件加固;
4、各构配件严禁抛郑至地面;
5、当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门式脚手架)两端,应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壁件和横向斜撑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