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要求施工准备
a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b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c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d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e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f 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g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h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i 机具: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j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人工开挖
1.挖土前根据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业工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梯。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4.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应报告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5.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推土、堆料停放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栏杆,并张挂密目式网。
6.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横向间距离不应小于2~3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抠底挖槽。
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沾黏物必须及时清除。
土方放坡系数(m): 是指土壁边坡坡度的基高h与基底宽度b之比,即m=h/b计算
1、在建筑中,放坡应该从垫层的上表面开始 ;
2、管线土方工程定额,对计算挖沟槽土方放坡系数规定如下:
(1)挖土深度在lm以内,不考虑放坡;
(2)挖土深度在1.00m~2.00m,按l:0.5放坡;
(3)挖土深度在2.00m~4.00m,按l:0.7放坡;
(4)挖土深度在4.00m~5.00m,按1:1放坡;
(5)挖土深度大于5m,按土体稳定理论计算后的边坡进行放坡。
随着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日益发展,世界上一些大型工程的土石方开挖量常达到数千万立方米,甚至超过亿立方米,如巴基斯坦塔贝拉土石坝(坝体填筑量达1.2亿立方米)和中国葛洲坝水利枢纽土石方开挖量均超过1亿立方米;巴西伊泰普水电站工程,土石方开挖量达6010万立方米。因此一些发达国家土石方施工机械化水平日益向大型、方面发展,主要特点是:①发展大容量、大功率、率的土石方施工机械,如10立方米以上的挖掘机,100t级以上的自卸汽车;②各工序所采用的机械配套成龙,容量、效率互相配合;③广泛应用液压技术;④采用电子技术和新材料,广泛应用自动控制技术;⑤既注意发展一机多用的多功能机械,又注意发展专用机械;⑥注意施工机械的维修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