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主梁门式起重机结构简单,制造安装方便,自身质量小,主梁多为偏轨箱形架结构。与双主梁门式起重机相比,整体刚度要弱一些。因此,当起重量Q≤50t、跨度S≤35m时,可采用这种形式。单主梁门式起重机门腿有L型和C型两种形式。L型的制造安装方便,受力情况好,自身质量较小,但是,吊运货物通过支腿处的空间相对小一些。C型的支脚做成倾斜或弯曲形,目的在于有较大的横向空间,以使货物顺利通过支脚。
工作中
a.每班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 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e.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f.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g.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h.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主要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门式起重机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测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露天作业的通用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抓斗或电动吸盘(起重电磁铁),或同时使用其中二种或三种。
专用门式起重机中相同和类似部分亦可参照使用。
集装箱龙门起重机
用于集装箱码头。拖挂车将岸壁集装箱运载桥从船上卸下的集装箱运到堆场或后方后,由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堆码起来或直接装车运走,可加快集装箱运载桥或其他起重机的周转。可堆放高3~4层、宽6排的集装箱的堆场,一般用轮胎式,也有用有轨式的。集装箱龙门起重机与集装箱跨车相比,它的跨度和门架两侧的高度都较大。为适应港口码头的运输需要,这种起重机的工作级别较高。起升速度为8~10米/分;跨度根据需要跨越的集装箱排数来决定,为60米左右相应于20英尺、30英尺、40英尺长集装箱的起重量分别约为20吨、25吨和3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