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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报正式开展

2020-07-20 03:55:25  467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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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我局拟开展2020年度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按规定提供《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并提供所需的附件材料,装订成两份与电子版一起提交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依据《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辖区内申报单位实行限额推荐、好中选优(已获批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不再推荐),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各推荐不超过8家,其余县区各推荐不超过3 家。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于8月14日之前将推荐函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合肥市科技局平台处。

三、我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技术创新中心可行性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择优确定2020年度新认定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建设背景和意义

本领域在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与需求。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必要性、可行性和重要意义。

二、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简介。基础条件及技术优势和水平;研发投入情况;主要技术创新成果。主要技术负责人、人才团队和管理人员情况。已有技术创新平台运行情况。参与共建单位简介及职责分工。

三、建设布局及目标任务

(一)建设布局、重点方向、发展思路及近中期目标。

(二)建设任务。包括重大技术攻关;创新产品研发设计;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或性能提升;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及应用示范;创新人才队伍培养引进;发挥技术创新中心作用,整合技术创新资源、协同创新链产业链、引领带动行业发展;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本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有重大提升的其它特色工作等。

四、管理运行机制

(一)建设模式

(二)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包括建立董事会(理事会)、技术(专家)委员会等决策咨询机构,中心主任遴选等;中心内部机构(单元)设置;技术创新组织管理体系;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产学研协同机制;开放联合、资源共享机制等。

五、进度安排

建设任务周期和按年月细化主要工作及目标。

六、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基础建设、共建共管、风险应对等相关保障配套措施。

七、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2.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证明材料;

附件3.高层次人才团队或领军人才证明材料;

附件4.研发人员(副高职称和博士学位)证明材料;

附件5.相关领域重要奖励、科研项目、专利等清单及证明材料;

附件6.现有主要技术开发设备清单及购置(研制)计划清单;

附件7.依托单位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委市政府《关于组建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意见》(合发〔2018〕8号)精神,规范和加强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技术创新中心”或“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组建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决定》(皖发〔2018〕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技术创新中心是定位于合肥市实力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是、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预备队”和全市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面向产业技术创新前沿和制高点,围绕影响合肥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行业技术领域,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重大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及应用示范,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

第三条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战略需求变化、技术发展态势等情况,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坚持对标、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扶优扶强,择优认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合肥市科技局是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行政管理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和方向;指导市技术创新中心编制组建方案;组织开展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和考核验收,以及调整、撤销等工作;推荐指导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

第五条县(市)区科技局是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中心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落实所在县(市)区在政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条件保障和配套支持。

第六条市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是建设运行主体,负责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保障;负责完成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的检查验收工作,以及年度建设运行报告和统计等;报告并解决建设运行中的其它问题。

第三章认定条件

第七条市技术创新中心采取认定制,依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本行业位居前列的重点企业牵头建设,由依托单位申请认定。鼓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与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的企业联合共建。

第八条依托单位应在合肥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九条依托单位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鲜明特色,能够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具有较强的创新力和带动力;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第十条依托单位拥有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建设期投入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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