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并符合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之一的都可以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咨客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课免试《技术失误》,只参加《消防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