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
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使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尽快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公告明确,此条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有起征点优惠,今年减税降费,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提高到10万/月,30万/季,而且为了惠及更多企业,量身定制了转登记政策,转登记政策延期到2019年底,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自主享受税收优惠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通过转登记为小规模。 就可以享受小规模增值税优惠,转登记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也可以去办税服务厅办理。
那么一般纳税人如何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2关于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
转登记的具体办理时间及程序请咨询企业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
3关于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
《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这里的“转登记下期”指的是,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
4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
《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区分转登记日当期是否已取得发票,进行相应的处理。
5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纳税人应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6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为了给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原来的税控设备通过在开票软件中进行信息变更后,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继续自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小规模八个行业限制。
不管通过电子税务局还是办税服务厅,只要企业销售额符合判定条件,资料填写和金三企业信息一致,即可批准,没有其他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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