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十一)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十二)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油烟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十三)场所的地面、墙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四)有食品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管理制度; (十五)具备法律、法规和食品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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