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压实机具
土方回填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土料性质、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等合理选择压实机具,并确定回填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重要土方回填工程或采用新型压实机具的,应通过填土压实试验确定施工参数。
黏土或排水不良的砂土作为回填土料的,其含水量与相应的干容重,宜通过击实试验测定或通过计算确定。黏土的施工含水量与含水量之差可控制为—4%~+2%,使用振动辗时,可控制为—6%~+2%。各种土的含水率可参考下表。含水率控制范围以外的土料应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土方回填的施工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方回填的施工质量检测应分层进行,应在每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铺填上层土;
(2)应通过土料控制干密度和干密度的比值确定压实系数,土料的干密度应通过击实试验确定,土料的控制干密度可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检验;
(3)采用轻型击实试验时,压实系数宜取高值,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时,压实系数可取低值;
(4)基坑和室内土方回填,每层按100m2~500m2取样1组,且不应少于1组;柱基回填,每层抽样柱基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5组;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20m~50m取1组,且不应少于1组。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材料)以及木材、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业清运工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如无专用提升设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 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回填方法 (1)人工填土方法 (2)机械填土方法一般有推土机填土;铲运机填土;汽车填土三种。 (3)压实方法一般有碾压法、夯实法和振动压实法以及利用运土工具压实。对于大面积填土工程,多采用碾压和利用运土工具压实。较小面积的填土工程,则宜用夯实工具进行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