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回填是基坑工程后一道工序,为保证填土的强度和稳定性,应正确选择回填土料和填筑方法,保证回填施工质量。施工前应检查基底的垃圾等杂物清除情况,测量基底标高、边坡坡度,检查验收基础外墙防水层和保护层等。
1、土料选用
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可采用碎石类土、砂土、黏土、石粉等,回填土料含水率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压实质量,压实前应先试验,以得到符合密实度要求的含水率。含水率过大,应采取翻松、晾晒、风干、换土、掺入干土等措施;含水率过小,应洒水湿润。
土料不得采用淤泥和淤泥质土,有机质含量不大于5%,土料含水量应满足压实要求。碎石类土或爆破石碴用作回填土料时,其粒径不应大于每层铺填厚度的2/3,铺填时大块料不应集中,且不得回填在分段接头处。
2、压实机具
土方回填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土料性质、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等合理选择压实机具,并确定回填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重要土方回填工程或采用新型压实机具的,应通过填土压实试验确定施工参数。
黏土或排水不良的砂土作为回填土料的,其含水量与相应的干容重,宜通过击实试验测定或通过计算确定。黏土的施工含水量与含水量之差可控制为—4%~+2%,使用振动辗时,可控制为—6%~+2%。各种土的含水率可参考下表。含水率控制范围以外的土料应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渣土清运措施
(一)减量化措施、现场分类及回收利用方案
1、减少材料浪费:尽量使用金属模板,优先使用金属脚手架;尽量减少材料在现场存储及二次搬运过程中的浪费;加强施工技术环节的管理,减少不必要返工引起的材料浪费,对边角余料要分类整理、堆放,尽量加以利用;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的保护,减少由于已完工程的损害产生的建筑废弃物。
2、现场分类分拣:对建筑废弃物进行详细的记录、计量、分类堆放;将易污染类废弃物与其他废弃物分别堆放,并对易污染类建筑废弃物的堆放场地进行特别处理,以防止污染现场环境;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责任落实到施工班组,在施工工序完成后,即由施工班组负责对建筑废弃物分拣,然后运到项目指定堆放场地堆放。
3、回收利用: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将施工现场产生并且可以利用的惰性建筑废弃物用于建设工程;建筑余土用于场地回填和绿化用土;多余的混凝土用来做垫层或临时地面硬化;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时清理并重新利用; 碎砖头、瓦片等经过粉碎等必要的技术处理后用于道路垫层或其他填充物等。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材料)以及木材、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业清运工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如无专用提升设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 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