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保函
质量保修担保是保证人为开发商(申请人)在保修期内按《购买合同》、《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向购主(权益人)提供的担保。若非购主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开发商没有按照上述文件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购主有权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
支付保函(含民工支付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履约保证证明
应劳务方或投标人(申请人)的请求和业主的要求,担保人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倘若投标人(申请人)一旦中标,担保人有能力为中标人继续向业主提供合同履约保证,否则担保人向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人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此时,这就会牵扯到工程履约保函有效期的确定和履约保函延期的问题。相信很多业主和承包方都不太了解这方面,只是以为银行保函只在履约保函上说明的有效期内有效,而不了解履约保函还可以延期。
如果乙方和甲方沟通不需要进行续期,也是可以的,只要甲乙双方都没有意见就行,不过既然选择了履约保函,大多数还是需要续期的
这时就需要申请人、担保公司和银行沟通,补交一定的费用把履约保函延期,这样会为业主规避一定的法律风险,能切实保证承包商的顺利履约完成项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