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牛变化,确需减少的,领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增加或者转让,但是,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资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