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金属回收分为生产性废金属和非生产性废金属两大类,生产性废金属,是指用于冶金、机械、化工、建筑、交通、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它生产领域,在生产过程中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和生产设备,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跑钢、渣钢、切头、板边、废次材、氧化铁皮、钢屑、铁屑、边角料;废铸钢、铸铁件、废半成品、废零件、废次产品、散碎铁。
非生产性废金属,是指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城乡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金属生活用具和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的金属小型农具,如废炉具、炊具、金属餐具,废缝纫机、自行车、人力车及其废零件,废镰刀、锄头、犁铧和报废小型粮食加工设备,废金属生活用品、杂件,废牙膏皮、有色金属废药管等。
废旧金属回收产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及再生利用生态圈。这个产业链从国外废料供货商开始,经过贸易商、进口商、代理商、港口、拆解厂(定点企业或五金厂)、回收公司、金属加工厂等环节,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金属回收公司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各个金属回收公司在一个个大小不等的场地忙碌地从事着废金属的收购、分选、打包、装运等工作,他们既从事国内废料的回收,又在国内资源回收量尚为有限的情况下,大量收购经过初选及拆解后的进口废金属。在整个金属回收产业链中,经过金属回收公司的环节,各种废金属进行了富集,可以说,金属回收公司在这里起到了一个重要的"储水池"作用,调节着金属废料的供需、物流。金属回收将向分工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我国现在尚无一部专门规范电子抛弃物收回使用的法令。在行政法规方面,我国有信息工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办理总局、海关总署于2006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操控办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拟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收回处理办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8月14日发布的《抛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能方针》。这些规章政出多门、多头办理增加了方针和谐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