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低。虽然贴现业务是银行事先付出资金,购买汇票,但由于汇票是由其他商业银行承兑过的,所以相对于贷款业务来讲,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风险要低得多,只要贴现银行在票据的真实性及承兑行的资质上把住关。到期收回资金是不成问题的。
(2)流动性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要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它把信贷资金的投放、收回与商品的货款回收紧密结合在一起,使企业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提前变现,增加了企业的可用资金。银行又可将经贴现并符合央行规定条件的票据向央行办理再贴现,克服银行信贷资金紧缺的困难,减轻贴现银行的头寸压力,增加贷款总额和贷款收益。因此无论对贴现方、还是对贴现银行来讲,贴现业务都是一项流动性极强的业务。
收到客户给我们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账务处理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应根据承兑汇票复印件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票据-**单位(出票人)
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单位(我们的客户即前一手)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应根据贴现凭证及承兑汇票复印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单位(出票人)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款应根据银行的收款回单及承兑汇票复印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应收票据-**单位(出票人)
对于银行的一个承兑汇票来说,银行的承兑汇票,它是需要根据银行的一个管理来进行使用的,如果不符合他的一个银行的管理的使用方法,那么很有可能那个承兑汇票,它的使用就会受到一定的问题,那么应该怎么样去使用这个银行的承兑汇票呢?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经营活动还是筹资活动
具有交易实质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取得的现金是属于经营活动还是筹资活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四规定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如果约定银行具有追索权应视同票据相关权利义务未转移,应视贴现行为为向银行融资取得短期借款.
该业务取得的现金流入从形式上来看属于融资活动,但在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中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票据贴现利息作为经营性现金流入的减项,从这点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贴现款应作为经营性现金流入.且从实质意义来说该款项也是经营活动取得.
2008年部分公司年报中将该部分现金流在贴现时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在票据到期时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其实在票据到期时公司并不产生现金流,个人意见该种处理可能是人为调节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对出票人的效力
(1)担保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出票后,对收款人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出票人应付赔偿责任。
(2)付款提示期间内不得撤销委托付款。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在规定的提示期间内,不得撤销对付款人代表其付款的委托,否则就会影响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也使票据失去信用。
(3)提示期限过后的责任。票据在提示期限过后就失效,但出票人关于持票人在票据上的权益仍对付归还义务。但假如持票人怠于提示而使出票人遭受损失的,持票人对付赔偿义务。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二十一条 出票行为的有效条件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