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可代办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而去年年底,中国再次发布公告,对新规的具体实施方法进行了补充。以下是公告具体内容:
《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48号,以下简称《注册规定》)和《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及企业信息查询
(一)注册系统登录及境外生产企业信息查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门户网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
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
除相关境外主管当局与海关总署就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注册规定》*七条所列18类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分配其注册系统账号,通过注册系统按流程提交申请。境外主管当局的注册系统账号,由海关总署予以分配。《注册规定》*七条所列18类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自行申请其注册系统账号,按注册系统流程提交申请。
二、关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类别及商品编号查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的类别与相应商品编号(HS编码)、检验检疫名称(检验检疫编码),可登录注册系统查询,查询方式: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
三、关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及相关附件,可参见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栏目—行政审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
四、关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进口申报
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五、关于注册编号标注及包装标签标识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六、关于注册有效期
已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已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3个月期间,应按照《注册规定》*二十条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企业,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
七、关于费用
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总署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去年中国海关发布公告称,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和存储企业都需要在中国(GACC)注册和备案,而再次之前,仅部分高风险食品(如肉类、鱼类、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商有注册义务。那么怎么注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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