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基层承担者。
适用范围: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五级报考条件(初级技能):
1、(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四级报考条件(中级技能):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三级报考条件(高级技能):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4、专科本专业毕业5年或从事本专业5年
5、本科本专业3年或从事本专业3年
二级报考条件(技师):
1、从事本专业工作、中专毕业,年满31岁
2、专科本专业毕业、年满29岁
3、本科本专业毕业后满3年,年满28岁
一级报考条件(高级技师):
1.从事本专业、中专毕业、年满37岁
2.专科本专业毕业后、年满34岁
3.本科本专业毕业后满3年,年满3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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