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资质升级条件有哪些
1、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2、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当期的财务报表;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4、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
5、技术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简历,社保证明材料;
6、企业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反应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图纸、结算单);
7、根据办理资质标准要求准备对应材料。
建筑公司资质不断地提升,便证明该公司的综合实力越高,行业竞争力越大。可以通过上文的方式去升级建筑公司的资质。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注意事项: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反国家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公众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由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综合类或册或上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2.企业章程及修正案;
3.原资质证书;
4.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情况统计报表;
5.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评估报告和生产许可证;
7.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料;
8.企业经理资料;
9.三总师资料;
10.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一年以上房屋的合同;
11.验资报告;
1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
13.代表工程及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