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赢跃品创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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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著作权登记,简单快捷,全程服务

2024-08-10 05:00:01  734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著作权的客体是基于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即通过人的思维的分析、概括而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脑力劳动成果。

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也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权,而是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内容,并且这种权利为著作权人所专有。

1、使作品具有独占性。

2、提升企业形象。

3、可作为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

4、可争取政府奖励。

5、可作为因版权产生纠纷时的依据。

6、可以帮助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有效行使权利、提供保障的作用。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

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

在知识产权三大类中,不同于商标权和专利权通过授权的方式取得,著作权是自动取得。即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便自动产生,作品只要具有一定独创性就能够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既不要求发表,也不需要登记。因此,相较于商标权和专利权通过登记注册获得的排他效力、对抗效力而言,著作权的登记更多地是起到称初步证明的作用,其对抗效力弱也易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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