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
登记流程包括了以下几个步骤:
(一)完成实名注册。首次申报的权利人须是系统内实名注册用户,上传必要的注册信息并通过确认后,就可以获得自己的用户号。
(二)完成作品登记申报。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的提示,申请人依次提交作品登记申请表、申请书、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作品样本及权利证明材料。
(三)领取证书。通过登记审查后,申请人就可以获得登记证书,登记的权利信息会公示在公告中,权利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就近的作品登记服务站点领取作品登记证书。
版权登记可以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当产生纠纷时,权利人常常遇到举证困难的问题。因此各国均鼓励作者对作品,尤其是计算机软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济和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