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商标和专利的一大区别就是,具有在先权利。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版权)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版权登记的保护范围覆盖45个类目,任何服务行业和商品都受保护,可以有效的防止他人用相同的图形申请注册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好处一般有是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作为权利证明,通常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可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作为国家部门发放的证书,其是展现权利人竞争力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
1、该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对所登记的作品合法享有著作权的证明,国家司法和行政机关予以承认。帮助权利人在发生纠纷时主张权利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2、作品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人主动寻求法律保护的步,有利于司法方式、行政方式对于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协助司法机关方便、快捷地取证,以便迅速结案;
3、配合政府机构实施管理,促进软件产生的发展,企业亦可享受免税待遇。尤其是在计算机软件领域,软件版权登记的好处更为突出。
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1、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
2、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
3、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4、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智慧财产权的一种型别,它是由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
版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