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符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职称系列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包括高等学校、高职院校、党校、电大)、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新闻、广播、档案、艺术(文学创作)、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出版、图书资料、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员、技工学校教师、翻译、播音、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中专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体育教练、实验技术、专利技术、纺织品和服装设计、律师、检察官、法官、公证、船舶技术、民用航空、政工。
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之材料准备: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