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1]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1]
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1]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1]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1]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城市影响力划分世界城市:能全世界(或全球)配置资源的城市,也称“全球化城市”。通常,城区人口1000万以上、城市及腹地GDP总值达世界3%以上的城市,能发展为世界城市。纽约、东京、伦敦已建成世界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1]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1]
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1]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1]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1]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城市影响力划分世界城市:能全世界(或全球)配置资源的城市,也称“全球化城市”。通常,城区人口1000万以上、城市及腹地GDP总值达世界3%以上的城市,能发展为世界城市。纽约、东京、伦敦已建成世界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