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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有限空间作业设备员出租,让每一位客户满意

    2024-12-22 09:08:01 82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监管人的职责:

    1、应持有监护资格证,佩戴明显标识;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2、在作业前,负责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中止作业。

    3、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制止作业。

    4、应在有限空间外实行全程监护,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置换。在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作业与监护

    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符合要求后,作业现场负责人方可安排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过程中还应做到实时监测和连续通风。发现异常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撤离有限空间。

    作业后清理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应协助作业人员车里有限空间,清点人员和设备,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出入口。现场清理后解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撤离现场。

    由于有限空间作业并非大多数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常态,因此部分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视不够、放任不管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不想管”和“不会管”两方面。例如尽管有的企业有污水处理池并将之辨识为有限空间,但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开展清污作业,因此也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开展相关应急演练等。由此可见,部分企业并未真正认识到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关于“不会管”,尽管原国家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作业保障、现场管理等做出明确要求,但现实中部分企业并未落实到位。例如,有些企业虽制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但存在未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作业实际情况不符、防范措施不具有针对性、监护人与作业人为同一人等情况,究其原因,还在于企业管理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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