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存模式下,企业持有票据,只能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或支付给上游供应商,票据背书转让要求金额匹配、期限合适,而“三小一短”票据受面额及余期的影响,很难匹配愿意接受这种结算方式的交易对手。向银行申请贴现,受票据先天性缺陷影响,银行缺乏内在动力。在企业自身转让和通过银行转让均受阻的情况下,“三小一短”票据流动性较弱,很多情况下,票据持有人只有无奈持有到期。
“三小一短”票据虽然属于银行承兑汇票,但承兑主体为信用资质较弱的小型银行,例如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此外还有各种资质不一的财务公司。受风险较难甄别困扰,即使是经营状况良好银行签发的票据,其市场接受度普遍不高,贴现价格也远高于承兑主体为大型银行的票据。甚至出现受个别银行风险事件影响,一些小城商行承兑汇票无法贴现现象。
票据贴现是一种权利买卖关系,信贷业务是一种借贷关系,二者本质不同。但长期以来,监管部门把票据资产列入“各项贷款”项目,统计在信贷总量中。由此导致票据贴现会因为银行信贷规模调控等监管措施而受到限制,尤其对中小企业的票据贴现业务影响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