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1、对票据真伪的辨别能力不足,存在受理伪票的风险。随着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制假水平的提高,“克隆”汇票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在缺少先进的检测仪器的情况下,仅凭肉眼观察鉴定票据的真实性,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 2、银行工作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潜在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上都有明确而规范的记载事项,但在办理贴现的过程中,经常发现因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出票行填写的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人全称及签章等要素不规范。同时,企业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由于财务人员金融票据知识欠缺,造成背书人签章不到位、重叠或模糊不清、被背书人全称填写与印章不符,以及背书转让与签章不连续现象。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汇票到期承兑结算,造成潜在风险。 3、办理贴现业务时,对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不严,汇票取得的合法性存在风险。现代金融业竞争激烈,为占领票据市场,有的银行对企业交易的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对申请贴现人提供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不作认真调查,违规办理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汇票到期一旦不予付款,申请贴现企业又以无资金逃债,将给银行的追索增加难度。
完全背书中不得记载的事项有: 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背书上部分转让无效。将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两人或两人以上无效,将票面金额部分转让的也无效。 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银行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及跟单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2、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文件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凭证。
承兑汇票贴现简单地说,就是将没有到期的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提前兑付,换取现金。 承兑汇票贴现包含两层含义,即承兑汇票和票据贴现。 一、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有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长期限为一年,且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基于银行担保的信贷业务,对申请开具票据的企业有一定的条件:即一方面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需要进行授信,并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比例与申请开票企业的资信、经营规模等有着直接的关系,需要支付的保证金,一般需要支付50%的保证金,且在票据到期时才能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