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票质押行为与贴现
质押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的定义
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交付债权人的行为。
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期限规定
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短期限为,并应当小于票据剩余期限。
在电子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当天,在票据的状态变为提示付款的时候,说明电子承兑汇票办理托收的时间到了,持票方可直接在电票系统向票据承兑人提示付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持票方可直接在电票系统向票据承兑人(银承汇票出票银行)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据,无退票可能,当天款项即可到账。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为1年。虽然电子商业汇票的优点很多,包括杜绝了克隆票、假票,畅通了流通渠道等,但将其长付款期限延长到1年对企业来说有着更大的吸引力,企业的财务压力也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