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质押业务流程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交质押申请,ECDS 票据状态为申请质押待签收。出质人在质权人未签收前可撤销申请。
(二)质权人签收,ECDS票据状态为质押已签收。
(三)解除质押:
①质权人须在质押票据到期日前提交解质押申请:出质人未签收前质权人可撤销申请;
②出质人签收,ECDS 票据状态为解除质押已签收。
(四)质押票据到期日,ECDS 自动将质押票据权利变更为质权人,质权人仅可提示付款(法律规定,票据质权人不可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贴现)。
银行承兑汇贴现息的计算公式是:金额×(到期天数/360)×利率=贴现息。
假设某汇票金额为10000元,到期前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该银行年贴现率为3.6%,那么贴现利息=10000×90×3.6%/360=90元,持票人能拿到的终金额为9910元。
查看票据到期日:若已临近票据到期日,或是处于已过到期日未满提示付款期限的状态,企业签收后将面临难以再次发起背书的风险,且需注意及时提示付款,避免票据权利受损;若已超过提示付款期,将不得进行背书转让。
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提示付款,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的持有票据信息列表中选择要提示付款票据(可按汇票号码、承兑行、汇票到期日条件组合搜索票据);如果输入晚于当天的提示付款日期,则视同预约提示付款,银行将在提示付款日期处理;如果提交银行日期超过汇票到期日+10天,须输入逾期理由(字数内容不限);不输提示付款日期的,系统默认后一级复核员提交银行日期,点击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