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票质押行为与贴现
质押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的定义
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交付债权人的行为。
了解票据前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前手是持票人实现票据权利的相对方,前手实力越强,汇票权利的实现越有保障。企业在收票时,对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承兑人、收票人、背书人加以了解,通过多方途径对其经济实力、企业信用进行考察。若出现经营异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票据纠纷被诉案件过多等情况,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收票,以免不必要之损失。
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提示付款,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的持有票据信息列表中选择要提示付款票据(可按汇票号码、承兑行、汇票到期日条件组合搜索票据);如果输入晚于当天的提示付款日期,则视同预约提示付款,银行将在提示付款日期处理;如果提交银行日期超过汇票到期日+10天,须输入逾期理由(字数内容不限);不输提示付款日期的,系统默认后一级复核员提交银行日期,点击下一步。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持票方可直接在电票系统向票据承兑人(银承汇票出票银行)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据,无退票可能,当天款项即可到账。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当天提示了付款,是正常的提示付款程序。到期后开始算的10个工作日内,是《票据法》规定的合理合法提示付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