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票质押行为与贴现
质押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的定义
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交付债权人的行为。
电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计息规则
贴现和转贴现利率、期限等由贴出人与贴入人协商确定。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次日至汇票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利息计算,按日计算。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x贴现天数x(贴现年利率÷360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一贴现利息。
利息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如00001%),利息和实付金额应采取先单笔计算再加总计算的规则。
了解票据前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前手是持票人实现票据权利的相对方,前手实力越强,汇票权利的实现越有保障。企业在收票时,对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承兑人、收票人、背书人加以了解,通过多方途径对其经济实力、企业信用进行考察。若出现经营异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票据纠纷被诉案件过多等情况,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收票,以免不必要之损失。
一般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到期后10天内提示付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是票据到期日起十天内可以发起,如果第十天是休息日,那么再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就是到期后的十天内必须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