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票质押行为与贴现
质押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的定义
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交付债权人的行为。
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回购式再贴现约定了赎回日期,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外的其他票据行为。
从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赎回票据。在赎回截止日后,如票据未办理赎回,则原贴入人可自由行使票据权利,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协议约定。
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提示付款,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点击提示付款申请复核,在系统返回的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定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注意:如果你不小心逾期了,需要填写逾期原因说明,票据到期日加10天后,才需要填写逾期原因说明(到期日加10天之内,不需要填写该项)。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持票方可直接在电票系统向票据承兑人(银承汇票出票银行)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据,无退票可能,当天款项即可到账。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当天提示了付款,是正常的提示付款程序。到期后开始算的10个工作日内,是《票据法》规定的合理合法提示付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