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回购式再贴现约定了赎回日期,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外的其他票据行为。
从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赎回票据。在赎回截止日后,如票据未办理赎回,则原贴入人可自由行使票据权利,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协议约定。
查看承兑信息: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应由付款人承兑。故企业在收票时,一定仔细查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记载的承兑人信息及承兑信息,若无记载,应果断拒签。
查看票据到期日:若已临近票据到期日,或是处于已过到期日未满提示付款期限的状态,企业签收后将面临难以再次发起背书的风险,且需注意及时提示付款,避免票据权利受损;若已超过提示付款期,将不得进行背书转让。
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提示付款,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的持有票据信息列表中选择要提示付款票据(可按汇票号码、承兑行、汇票到期日条件组合搜索票据);如果输入晚于当天的提示付款日期,则视同预约提示付款,银行将在提示付款日期处理;如果提交银行日期超过汇票到期日+10天,须输入逾期理由(字数内容不限);不输提示付款日期的,系统默认后一级复核员提交银行日期,点击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