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票质押行为与贴现
质押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的定义
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交付债权人的行为。
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期限规定
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短期限为,并应当小于票据剩余期限。
电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计息规则
贴现和转贴现利率、期限等由贴出人与贴入人协商确定。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次日至汇票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利息计算,按日计算。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x贴现天数x(贴现年利率÷360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一贴现利息。
利息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如00001%),利息和实付金额应采取先单笔计算再加总计算的规则。
在电子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当天,在票据的状态变为提示付款的时候,说明电子承兑汇票办理托收的时间到了,持票方可直接在电票系统向票据承兑人提示付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持票方可直接在电票系统向票据承兑人(银承汇票出票银行)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据,无退票可能,当天款项即可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