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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江电子承兑汇票贴现,风险低,流动性强

    2024-11-02 05:24:01 24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6个月或以下

    1.贴现的概念。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申请贴现人的票据行为。

    2.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

    3.再贴现和转贴现: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向中央银行再转让汇票,转贴现是指贴现银行向其他商业银行转让汇票,二者都是贴现银行以未到期的贴现票据,经背书后的再次贴现,中央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按规定扣除再贴现或转贴现的利息后,给申请贴现行兑付票款。

    财务报表上的借和贷分别指

    借:指支出、借出、应收账款,凡现金流出都是“借”。

    贷:指收入、贷款、回笼、应付账款,凡现金流入都是“贷”。

    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与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银行承兑汇票是真实合法的且要素齐全,背书连续,符合《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要求。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中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对记载有“不得转让”、“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进行贴现的由于银行取得该惁后无权主张票据权利,原则上应不予接受;

    对于背书人记载 “委托收款”字样内容的票据,持票据人将票据向银行贴现的,由于持票人对于该票据并非享有票据权利,持票据人无权以该票据实施转让行为。若银行贴现接受该种票据,则可能造成银行的资金风险。因此,建议不予接受该种票据。

    对于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内容的票据,持票人将该票据向银行贴现的,银行即使取得该票据不违法且票据的形式要件亦合法,也只能要求除记载上述字样的原背书人以外的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接受该种票据贴现有一定的资金风险,所以,应当在充分衡量风险后,斟酌是否予以接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收费:只收取贴现月利率或直接买断,划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时直接扣除,不另收费。贴现利率为 ‰(具体以当天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为准)。

    商业承兑汇票如何贴现?

    1、商业承兑汇票程度流程:

    (1)向银行提交未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2)填写一式五联贴现凭证,在联、第二联以及第三联贴现凭证上申请加盖银行公章

    (3)由开户行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会再贴现凭证上记录同意字样

    (4)银行会计部门在第四联加盖公章后,交给贴现部门,并进行下款。

    2、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原件;(2)背书连续、要式子完整,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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