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L)合并而成。CNAS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国家认可机构。成立于2002年7月,是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的实验室国家认可组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CL)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成立的进出口领域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能力资格认可的国家实验室认可组织――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CIBLAC)的基础上合并成立的。
我国的实验室认可机构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是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正式成员。CNAS将依据CNAS-CL01:2006 idt ISO/IEC 17025 : 2005《检测和校淮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按照科学、公正与国际通行准则相一致的原则运作中国实验室认可体系。CNAS与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家、地区实验室认可机构之间互认,既通过我国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在成员国之间得到互认。
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目的是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推进合格评估机构的建设,促进台格评估机构的公平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服务。
国家认可委员会主要任务如下: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和运行国家合格评估机构认可制度,制定和发布认可工作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对国内外申请的台格评估机构进行能力评估,作出认可决定,对认可的台格评估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3.负责指导和监督认可委员会标志和认可标志的使用;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5.为合格评估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认可的台格评估机构提供公开信息;
6.参加合格评定和认可的国际活动,与相关认可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订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投诉和投诉;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9.开展其他与认可有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