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授权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能力的资格认可。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整合而成。2004年4月,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和决定,原全国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SC)、原有机产品认可委员会分别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移交CNAB,进一步促进了统一的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的深度融合。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要任务为: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CNAS秘书处是CNAS的常设机构,负责CNAS认可工作的具体运作。主要职责是:
a.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
b.编制认可规则、准则和指南等认可工作的公开文件;
c.制订和实施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d.签订与外部机构的协议;
e.受理认可申请,组织认可评审,签发认可证书,实施认可后续监督;
f.受理认可申诉,处理认可投诉;
g.开展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CNAS认证的作用意义:
1.表明具备按照相应认可标准开展检测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增强市场竞争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3.获得签订互认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4.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台格评估机构的认可,多边合作交流;
5.可在认可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标志I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
6.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单,提高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