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电力设计资质 电力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也是需要到建筑主管部门审批的,但具体是由勘察设计科室负责的。在申请过程中,也会由于不同的等级,需要上交申请到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
资质办理一般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省建设厅对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代表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5 项中的2 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0 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 万千瓦机组,或2 台单机容量30 万千瓦机组,或4 台单机容量20 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90 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 公里; 5、33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 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