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备案省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山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
5.具有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