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信达是一家专业提供保函开立服务的平台机构,平台依托合作全国各大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规模优势,融合平台智能AI风控技术、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运用,借助自身在全国各省直辖市的成熟业务渠道服务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
中融信达致力于打造中国家专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非融资性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机构保函等的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商,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有效的解决中小微企业授信难、开立保函保证金占用过高、办理手续繁琐且办理周期长等一系列痛点问题 。
公司自有管理团队涵盖了工程、财务、法律、市场等各个条线的专业人才,高管均具有十余年的工程担保从业经验,是国内早一批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行业先行者。
第二,非展期即付款。就工程履约保函而言,项目进度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易发生拖期,导致保函失效日早于竣工日。在这种情形下,为维护自身利益,也为给承包商施加压力,业主通常会向担保银行提出非展期即付款的索赔。如担保银行不同意保函展期,则须依据相符索赔向业主支付保函金额。根据URDG758第23条,担保银行可以自接到该索赔的次日起30日内暂不回应,但须在该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同意展期的决定,否则即应付款。同时,担保银行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承包商,以便承包商与业主协商解决问题。需要说明的是,为推动工程继续实施,承包商通常倾向于同意展期。对此,担保银行应权衡利弊,独立作出决定。同意展期虽然可以暂时免于被索赔,但期限延长必然产生不确定性。在展期内,如果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实力不强的承包商很可能受到冲击,甚至因此而丧失偿付能力。业主再次索赔时,担保银行将面临不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