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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公司,让您省心安心

    2024-11-16 10:07:01 39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压力管道验收的标准:

    1、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2、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5、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6、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7、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8、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9、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有无渗漏。

    10、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

    1、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活动的监察,适用本条例。

    3、本条例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各类锅炉、压力0.1兆帕以上的压力容器、输送介质为有毒有害和可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的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容易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实施监察的具体特种设备按照批准的目录执行。

    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城市公用燃气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5、省特种设备监察部门负责全省特种设备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提升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及其附件,以及关系到生命和较大危险的保护装置。生产。、安装和改造单位,以及管道、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保护装置等。生产单位,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有关活动。活动。

    设计文件应符合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对于有设计变更的,设计变更相关资料(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设计变更审批表等)应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

    工艺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完整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对于特殊工序的工艺文件(或分项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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